根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创作成果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湘艺职院〔2019〕5号)文件精神,经各系、部、处、室统计上报,艺术实践部审查,拟对下列艺术创作成果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七天(4月4日至4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至院学术委员会核查、裁定。
艺术实践部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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