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舞台使用安全,保证良好的舞台演出效果及舞台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依据相关消防、治安条例要求,特制定如下须知:
1. 演职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舞台,该证不得转借。
2. 进入舞台区域严禁吸烟,需吸烟者请到指定区域内,凡乙方装台演出期间,前台及后台工作区内发现烟蒂,甲方将对乙方押金、票款作相应的扣除。
3. 演出团体安装灯光器材、音响及拖拉电线等,须经剧场技术人员严格检查后方可使用。
4. 舞台设施设备在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时,保持完好状态。演出结束交还甲方时,应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如若使用中发生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使用电动大幕及舞台电动吊杆时一定要在本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
6. 爱护舞台设施设备请勿在舞台地板上敲钉子,如若发现以每处100元进行处罚、地板损坏以每米1000元进行处罚。
7. 舞台地板上禁止使用双面胶及透明胶,如擅自粘贴,照价赔偿(50元/处)。
8. 装台结束,应及时清理装台遗留垃圾,如不及时处理,在押金内扣除相应费用。
9. 因违规操作导致舞台装置损坏时,当事者一方应负责赔偿。
10.舞台上严禁动用明火、冷、热焰火,严禁使用纸扎礼花,违者剧场有权终止演出,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演出期间谢绝会客,舞台两侧严禁喧哗,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后台。
12.保持舞台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前严禁堆物,禁止在剧场内拖道具、箱子,演出器材,道具箱应有序堆放在副台上。
13.严禁把食品、饮料带上舞台区域。
14.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应将演出道具、布景、自带灯光音响设备等物品及时撤出剧场,严禁遗留在舞台上,以免造成消防隐患。
15.演出单位严禁超负荷使用舞台设备,严禁私自拆卸舞台上的灯具或动用吊杆,特殊情况需要拆卸或移位,须与剧场工作人员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处
湖南省星河演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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