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实训演艺厅)使用制度
1. 剧院是从事实践教学、艺术创作的教学实践实体;
2. 剧院工作人员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使设施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实践教学、艺术生产的正常运行;
3. 如有活动需使用剧院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申请;凭券入场的演出、报告或讲座,由主办部门负责守门,维持秩序;
4. 装台、演出期间,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演出现场的防火管理。在有对外演出活动时,须与主办单位签定安全备忘录及舞台消防安全责任书;
5. 演出前,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提前一小时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演出时要坚守岗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要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6. 演出结束后,要对舞台及各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7. 观众厅内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剧场内,不准使用明火找座位;
8. 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
9. 非演出及非维修期间,任何人不得启用剧院器材设备;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实践部
湖南省星河演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