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使用管理须知
1、演出团体一律凭证进入剧院,该证不得转借。
2、进入剧院后严禁吸烟,需吸烟者请在指定区域内,凡乙方装台演出期间,前台及后台工作区内发现烟蒂,甲方将对乙方押金、票款作相应的扣除。
3、演出团体安装灯光器材、音响及拖拉电线等,须经剧院技术人员严格检查后方可使用。
4、舞台设施设备在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时,应保持完好状态。演出结束交还甲方时,应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如使用中发生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赔偿。
5、使用电动大幕及舞台电动吊杆时一定要在本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
6、爱护剧院设备请勿在舞台地板上敲钉子(100元/处)、地板损坏(1000元/米)。
7、装台结束,应及时清理装台遗留垃圾,如不及时处理,在押金内扣除相应费用。
8、因违规操作导致舞台装置损坏时,当事者一方应负责赔偿。
9、剧院、舞台上严禁动用明火、冷、热焰火,违者剧院有权终止演出,且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演出期间谢绝会客,舞台两侧严禁喧哗,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后台。
11、保持舞台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前严禁堆物,禁止在剧院内拖道具箱子,演出器材、道具箱应有序堆放在副台上。
12、严禁把食品、饮料带入剧院。
13、剧院内及舞台地板上禁止使用双面胶及透明胶,如擅自粘贴,照价赔偿(50元/处)。
14、使用钢琴时请注意爱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油漆损坏500元/块,琴脚损坏照市场价赔偿)。
15、演出期间严禁使用纸扎礼花。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实践部
湖南省星河演出有限公司